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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 和技术人员进行消防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浏览数:563 发布时间:2017-05-09

各省辖市消防支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消防施工企业:
        2006年、2008年、2010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总队先后三次组织对全省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了消防专业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公安部、建设部《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建[2001]67号)、《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的要求,省消防总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全省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开展2012年度消防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一级企业不少于15人,二级企业不少于10人,三级企业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建造师(项目经理)为必须参加培训人员。
        二、培训地点
        郑州市商城饭店(郑州市金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从10月20日开始至11月4日结束。培训分五期,每期三天。
        第一期:10月21日--23日(20日下午报到);
        第二期:10月24日—26日(23日下午报到);
        第三期:10月27日--29日(26日下午报到);
        第四期:10月30日--1日(29日下午报到);
        第五期:11月2日--4日(11月1日下午报到)。
        各单位参加时间及人员计划分配表见附件。
        四、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以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为主。开设消防法律法规、建筑防火、消防给水、火灾报警、防排烟技术、施工消防安全等专题,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设工程验收评定规程》GA836—2009、《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498—2009、《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 587-2005、《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等。
        五、培训费用
        教育培训每期3天,每人每期食宿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共计950元。
        六、证书核发
        (一)首次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两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在参加此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领取《消防设施专项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二)已经培训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到时务必携带身份证、原资格证书,按照“两年一检”制度,在参加此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在原《资格证书》上加盖2012年度培训合格印章。
        七、要求
        (一)组织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消防继续教育培训,是促进相关人员掌握最新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重要途径,是提升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企业从业能力的有力保障。《资格证书》是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检查、竣工验收、维护管理情况检查和建设部门对消防设施工程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的必查内容。各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按通知要求的人数和时间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培训,过期不再补训。
        (二)对于培训合格人员和人员达标企业,将在河南工程建设信息网(
www.hngcjs.net)和河南消防网(www.henan-fire119.net)上公布,作为社会单位选择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企业的参考依据。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凡是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不达标的单位,不准其承揽消防工程施工、维护保养业务;凡是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个人,不得从事消防工程施工、维护保养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业务活动,不得担任消防设施工程承包的技术负责人,不得担任消防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参与单项工程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中必须有80%以上的持有《资格证书》,在工程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资格证书》。
        (三)各参训单位在第一期培训班报到时,要一次性缴纳本单位所有参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然后根据统一安排分期分批参加培训。10月19日前,要将所有参加培训人员的姓名、年龄、籍贯、民族、职务等基本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报省消防总队(附件二)。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培训时间的单位和人员,请于当期培训报到时间的2天前告知省公安消防总队监督管理处。所有参训人员报到时要携带身份证登记入住,食宿统一安排。
        联系人:省消防总队  施秀琴0371-66615417、13838310258
                                              夏冰   0371-66615416、18237128301
                                              传真0371-66893508,Email:
hnxffhb@163.com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吴伟  


        附件:1、
参加消防设施工程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分配表

                    2、参加消防设施工程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